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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注:1.业绩数量不少于10项,且不少于1万平方米;
  2.业绩材料要求:典型工程检测报告一份,其余业绩应包括文本原件封面页、署名页、目录页的复印件,由委托单位(委托人)出具的有效证明。每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应排列在一起;
  3.建筑类别填写单层、多层、高层。

  附件3:
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报告格式及有关要求

  报告编码      报告编号:
  No.

  房屋建筑安全评估报告
  Building Safety Assessment Report

  项目名称:            
  Project

  鉴定机构:            
  Appraisal Unit

  发文日期:          
  Issuing Date

  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监制
  Supervised by Beijing Building Safety Administrative Office

注 意 事 项

  1.本报告无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管系统生成的报告编码(条形码)无效。
  2.本报告无鉴定负责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无效,并须在封面、鉴定结论、骑缝三处加盖鉴定机构鉴定专用章方为有效。
  3.本报告涂改无效。
  4.本报告未经同意请勿复印,报告复印件未在封面、鉴定结论、骑缝三处加盖鉴定机构鉴定专用章无效,且不得用于各类广告宣传。
  5.对本报告内容有异议时,请按照封三规定程序处理,逾期不予受理。
  6.本报告不作为房屋建筑权属及建筑面积确认依据。

  鉴定机构:
  地址:
  电话:

  (鉴定机构名称)安全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                     共  页 第  页

委托人(单位)

 

房屋属性

所有权人(单位)

 

联系人

使用人(单位)

 

电 话

 

管理人(单位)

 

建造年代

 

房屋建筑名称

 

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地址

 

评估面积

 

设计使用年限

 

结构类型

 

设计使用用途

 

建筑类别

 

实际使用性质

 

使用荷载

 

抗震设计依据

设计依据

 

评估分类

 

抗震设防类别

设防类别

设计

 

现行

 

评估类型

 

抗震设防烈度

设计

 

现行

 

检查日期

 

地质情况及

基础类型

 

外墙面层做法

□清水墙 □外保温层涂料 □饰面砖 □玻璃幕墙

□铝合金幕墙 □石材幕墙

 

房屋建筑

设施设备种类

□给排水 □供热 □燃气 □供电 □中央空调 □电梯

□压力容器 □锅炉

消防与防雷系统

 

历 史 状 况

 

评估依据

 

鉴定负责人

 

审核人

 

批准人

 

鉴 定 人

 

编写人

 



  (鉴定机构名称)安全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                  共  页 第  页

图纸资料:

  

分项现场检查结果(主要安全隐患):

  

安全评估结论:

地基基础:

主体结构和建筑构件与部件:

建筑装饰装修:

建筑设备及系统:

  

处理建议:

 

 


  (鉴定机构名称)安全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                   共  页 第  页

 

一、房屋建筑概况

  

二、评估范围和内容

  

三、安全评估的依据和检查设备

  

四、分项现场检查结果

  

五、安全评估结论

  

六、处理建议

   

  评估结论异议处理
  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建筑安全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委托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原鉴定机构提出书面异议,鉴定机构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对委托人予以书面答复。
  (二)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原鉴定机构提出书面异议。鉴定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人予以书面答复。
  (三)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对安全评估结论有异议又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在安全评估结论有效期内,向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提出安全评估程序符合性审查或安全评估结论可靠性审查。
  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对安全评估异议项目进行程序符合性审查,发现问题的,责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按照规定程序改进或者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异议项目涉及安全评估结论可靠性审查的,异议人可以在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的组织下,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与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中随机选取相关专家组成审查组,对安全评估过程采用的技术路线、测试方法、计算方法、评定方法的适用性和可靠性进行审查,专家组审查费用由异议人先行支付。经审查发现问题的,由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责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鉴定报告进行完善,或者重新进行鉴定。
  安全评估结论改变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重新出具鉴定报告,并承担专家组审查费用;安全评估结论不变的,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应当向异议人出具书面答复。

  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建工大厦B座615 室
  电话:010-63959265

评估报告的有关要求

  1.评估报告的在线填写页应当包括房屋建筑的基本信息、图纸资料、现场检查结果(主要缺陷情况)、安全评估结论和处理建议。评估报告的正文应当紧接评估结论另起一页开始;
  2.“委托人(单位)”应当填写全称,且与签章一致,不得使用简称。联系人及其电话号码应当准确;房屋建筑名称和房屋建筑地址应当详细填写,不得使用简称;
  3.“房屋属性”应当填写农村房屋、城镇房屋;
  4.“房屋建筑设计用途”应当填写住宅、学校、幼儿园、办公用房、影剧院、商场、医院、体育场馆、车站、娱乐场所、工业厂房、其他等;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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