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是应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泉城先锋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做到“五带头”:1、带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一流成绩;3、带头服务群众,宗旨观念强,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做群众的贴心人;4、带头完成党组织安排的任务,模范执行党组织决议、决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5、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和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对象是市经信委所属各级党组织的专职(兼职)书记、副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并从事党务工作两年以上。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是应符合泉城先锋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有力;2、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深入研究党的建设理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3、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勇于同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4、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脚踏实地,任劳任怨,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和敬重。
三、评选办法和时间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分两个层次进行:1、市经信委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和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党委的评选,由各单位上报推荐材料,组织人事处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比例原则上按单位数的20%掌握),市经信委党委结合对各单位2010年度党建、工作考核情况,经委党委研究确定先进基层党组织。2、各单位党委、党总支所属党支部的评选,由各单位党组织依据市经信委分配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名额(详见附表),在认真考察、民主评议、公示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各类事迹材料于6月10日前报市经信委组织人事处。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由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和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党委,根据市经信委分配的名额,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推荐评选(在职副局级以上市管党员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表彰)。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公示的基础上,由各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和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党委推荐,经委党委研究确定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关于上报市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和1个优秀共产党员名额,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后再上报。已被省委表彰的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和曾被授予济南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市委不再重复推荐表彰。6月10日前将《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各一式两份(一律用16开纸双面打印)报市经信委组织人事处。事迹特别突出的,以通讯形式上报3000字的事迹材料。7月1日前,各单位要把开展活动情况书面报组织人事处(同时附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