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1年2月2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1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的议案,决定《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
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
十六条、第
十七条、第
十八条、第
十九条、第
二十条规定的,由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