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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抓环境促提升打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拓宽信息来源,扩大案件线索。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辟线索来源,收集涉假信息。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举报途径,积极发动群众举报涉假行为,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要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对以往和正在查处的案件进行深度挖掘,对重点场所和领域开展阵地控制。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转递案件线索。要充分发挥权利人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准确掌握一批高危人员,并通过加强对高危人员的管控,获取一批案件线索。

  (三)强化破案攻坚,加大打击力度。各职能部门要成立打假专业队伍,深入开展打假行动。要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相关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要及时进行审查,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失职渎职行为监督。司法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

  (四)斩断产业链条,全力追根溯源。要树立“除假必尽”的理念,紧紧围绕货物、人员、资金、技术的来源和流向,深挖源头,理清销售网络,彻底斩断印刷、生产、储运、销售、出口等犯罪产业链条。要运用多种手段,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彻底查明犯罪源头,坚决予以铲除。

  (五)强化大局意识,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打源头、端窝点、断渠道、破网络、抓主犯”为重点,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加强地区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要积极协调民航、海关、铁路、高速公路等部门,加强对交通要道、铁路货运站、汽运中转站等运输枢纽的检查,打击跨区域、网络化、集团化团伙,加强与毗邻地区的协作机制,形成各方密切配合、整体联动、联合作战的良好局面。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单位的协作,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及时报道宣传打假工作举措、进展和成果。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曝光典型案例,正确引导舆论。通过组织开展“进市场、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等方式,扩大打假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及识假辨假能力,提高广大市民自我保护意识,为打假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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