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现代服务业
(十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传统服务业升级。鼓励民间投资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传统服务业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现代服务业转变。对研发设计、会展博览、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民营企业,市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给予支持。
(十六)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产业服务平台。鼓励民间资本建设、运营工业金融结算平台、产权股权交易平台等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工业、服务业等产业园区的综合物流领域。对列入市重点的产业服务平台项目,市工业发展资金和市服务业发展资金可给予重点支持。
(十七)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制重组。鼓励民间资本按有关规定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信用担保公司或其他金融服务机构。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机构,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规定给予支持。
(十八)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对在沈设立总部和区域总部的民间大型产业(股权)投资机构,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给予一定比例的开办补助;另设独立法人机构的,按对地区贡献给予适当奖励;在沈开展投资活动的,按基金募集到位和投入规模情况及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民生事业
(十九)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疗业。鼓励民间资本创办医疗机构,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大型设备。民间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水、电、气、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自主定价。
(二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文化体育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鼓励民间资本从事广告、演艺、娱乐、影视制作、动漫制作、印刷发行、文化产权交易等文化创意产业,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设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建设体育场馆及全民健身设施,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社会文化事业和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