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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牵头部门:市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1.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大力推广以行政指导为重要手段的柔性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对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管,避免“突击式”、“运动式”执法,出台沈阳市规范行政执法检查权实施意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分类动态管理模式,对不同执法对象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牵头部门:市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机制,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上岗执法。建立和完善统一的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

  牵头部门:市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3.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完善市、县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大力推进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继续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把对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落实到执法单位、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

  牵头部门:市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六)拓宽和规范行政救济渠道,提高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

  24.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重要法定渠道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公正及时受理和审理复议案件。完善和创新案件审理机制,改进案件审理方式,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快行政复议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推进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

  牵头部门:市法制办、市编委办、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5.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分类管理和动态应对机制,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加强仲裁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仲裁制度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其他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

  牵头部门: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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