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法治观念普遍树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氛围在行政机关内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
1.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和划分各级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政府和部门内部的决策权限,优化决策资源配置,强化决策主体责任,实现事权、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坚决防止越权决策、违法决策。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以规范行政决策为重点,完善决策规则,健全决策程序,加快实现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各级政府决策咨询机构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制定《沈阳市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和《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市政务公开办;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机制,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范围等,制定沈阳市行政责任问责办法。对于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决策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能。
4.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注重公共服务。制定沈阳市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委、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