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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特色资源产业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特色资源产业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1〕16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吉发 〔2010〕19号)、《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特色资源产业提升计划(2011-2015)的通知》 (吉政发 〔2011〕2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意义与原则

  (一)重要意义。

  我省资源丰富,特别是独具吉林特色的资源种类多、储量大,主要分布在县域、山区、林下,产业发展潜力巨大。鼓励和支持特色资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科学规划,强化保护,合理开发,培植特色资源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与支柱优势产业相补充的产业格局,对推动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统筹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实力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发展原则。

  -坚持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资源保护,发挥储量优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依托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宜大则大,宜精则精,严格行业准入,严控稀缺资源开发规模和初级产品生产。

  -坚持科技创新驱动。加强产、学、研结合,增加投入,搭建平台,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工艺、技术和新产品,建立完善产业技术标准体系,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坚持产业链式发展。强化上下游系统配套,构建资源培育、开发、加工、服务体系,发挥全产业链效益。

  -坚持产业生态化。不以牺牲生态资源为代价,运用国际生产流程管理标准和环境管理标准,推广节能降耗、再循环、生态工程等技术。

  二、资源保护与开发

  (三)严格执行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占有、乱采滥挖、乱捕滥猎等行为,依法保护特色资源。加快推进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加强参、鹿等独特种质资源保护,保持种源优势;提升自然保护区功能,加快推进长白山矿泉水资源保护区建设;加大矿产资源保护力度,实施矿山恢复治理工程。

  (四)建设 “长春-吉林-延边”、“长春-通化-白山”林木加工产业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终端产品比重,加大木材进口和域外资源开发,推广剩余物综合利用、无甲醛喷涂等先进工艺技术,提高装备水平,促进产业和产品升级,形成人造板、地板、生态环保家居产品综合性加工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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