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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吉政函〔2011〕16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印发的《2008-2012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与考评办法》(吉政发〔2008〕6号)的规定,省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考评组于2011年3月2日至4日,对各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201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的总体情况

  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大局,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严格执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突出重点,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所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一)全省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

  2010年,全省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保持稳定,9个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所在地城市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年均值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符合2010年度核定目标要求。其中,长春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连续9年超过340天,在东北三省省会城市中保持第1位。

  9个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主要江河、湖库水质基本保持稳定,部分水域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全省纳入责任制的考核断面共17个,其中化学需氧量浓度和高锰酸盐指数符合年度核定要求的有12个,达标率为71%。

  全省各地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居民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9个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均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指标要求,水源地有关水质年度考核目标均已实现。

  (二)污染减排任务超额完成。

  2010年,各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污染减排的重大部署,把污染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全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全面完成了2010年度污染减排任务。经环保部核定,在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约束性指标分别累计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130.7%和142.7%,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给我省的污染减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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