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豫财会[2010]49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
《会计法》),进一步整顿经济秩序,加强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化为重点的
《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2009年度执行
《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进行延伸检查。
1、会计人员管理情况。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和培训内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
2、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开展情况。是否认真执行了财政部制定的《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
3、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
4、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5、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
6、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二、检查工作安排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方式,规范检查程序,突出检查效果,有步骤、有重点地依法进行,确保
《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落实到位。要结合财政监督检查等统筹安排,避免重复检查。具体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