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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公物拍卖资格年检和2011年度公物拍卖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2011年公物拍卖资格

  (一)申报范围

  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拍卖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公物拍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一);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10年度年检通过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4)2010年度拍卖委托书、成交确认书、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2010年拍卖场次2次以上;

  (6)2010年成交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

  (7)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0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8)具有2名以上拍卖师(必须是申报经营期在申报单位注册的) ;

  (9)执业拍卖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拍卖业务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申报的程序

  申报公物拍卖资格的企业,除报送上述相应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须填报《2011年申请承担公物拍卖业务资格审批表》(附件二),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估,经认定全部符合以上条件的,赋予其公物拍卖业务资格,并颁发《公物拍卖资格证书》。

  三、年检及申报的时间安排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务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年检及申报材料汇总上报省财政厅服务贸易处。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拍卖企业,年检及申报材料直接报省财政厅服务贸易处。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要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年检和申报的各项工作。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人员对部分地方及公物拍卖企业进行抽查。

  年检与资格申报评审结果,将在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公告。

  附件:1、公物拍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2011年申请承担公物拍卖业务资格审批表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一
  公物拍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单位(公章)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注册登记机关

法人代表

投 资 人

注册资本

注 册 号

地  址

电  话

开业日期

公物拍卖企业编号

经营范围

2010年

经营状况

资 产

负 债

利润总额

拍卖场次

(公物)

成交总额

营业收入

职工人数

      

其中

受过拍卖专业培训人数    

拍卖师    人(年检经营期在年检单位注册)

内设机构

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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