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2011年公物拍卖资格
(一)申报范围
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拍卖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公物拍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一);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10年度年检通过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4)2010年度拍卖委托书、成交确认书、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2010年拍卖场次2次以上;
(6)2010年成交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
(7)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0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8)具有2名以上拍卖师(必须是申报经营期在申报单位注册的) ;
(9)执业拍卖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拍卖业务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申报的程序
申报公物拍卖资格的企业,除报送上述相应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须填报《2011年申请承担公物拍卖业务资格审批表》(附件二),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估,经认定全部符合以上条件的,赋予其公物拍卖业务资格,并颁发《公物拍卖资格证书》。
三、年检及申报的时间安排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务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年检及申报材料汇总上报省财政厅服务贸易处。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拍卖企业,年检及申报材料直接报省财政厅服务贸易处。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要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年检和申报的各项工作。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人员对部分地方及公物拍卖企业进行抽查。
年检与资格申报评审结果,将在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公告。
附件:1、公物拍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2011年申请承担公物拍卖业务资格审批表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一
公物拍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单位(公章)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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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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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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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 资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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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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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册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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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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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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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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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物拍卖企业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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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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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经营状况
| 资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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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 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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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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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场次
(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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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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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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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人
| 其中
| 受过拍卖专业培训人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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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 人(年检经营期在年检单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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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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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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