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开展煤炭领域腐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财企〔2011〕50号)
各省辖市、各有关县(市)财政局,省属煤炭企业:
根据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十四家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纪发[2011]14号)要求,今年集中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开展煤炭领域腐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河南省财政厅开展煤炭领域腐败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十四家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纪发[2011]14号)要求,围绕坚持反腐倡廉建设与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相结合、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
开展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范围是:清理检查煤矿安全改造、项目资金、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安全生产保证金、关闭矿井补偿资金等涉煤资金的支付、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专项治理内容
1、集中检查清理违规征收和使用涉煤资金问题。重点是煤炭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安全生产保证金、煤矿安全技改资金、关闭矿井补偿费等煤炭税费等涉煤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规征收、随意减缓免、截留挪用、违规批拨等问题。
2、集中清理纠正社会中介组织违规操作问题。重点是涉煤社会中介组织在煤矿资源评估、储量核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环境评价等过程中提供中介服务方面存在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问题。
3、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等问题。
4、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负责煤炭行业、涉煤资质管理的相关部门与中介组织彻底脱钩,建立健全涉煤社会中介组织从业的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制度,建立健全社会诚信评价体系和违规中介组织“黑名单”制度。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