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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宁波市会展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宁波市会展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1年度宁波市会展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1年度宁波市会展工作考评办法

  为全面实施市委“六个加快”战略部署,进一步调动各地、各部门发展会展业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宁波会展业转型升级。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考评范围
  2011年度,在推动全市会展业发展中,成绩突出的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部门及企事业单位。
  (二)奖项设置
  根据会展工作实绩,分别评出年度会展业发展综合奖(分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服务奖和贡献奖各若干名。
  二、考评内容与评分标准
  (一)会展业发展综合奖
  该奖项在会展业发展优秀组织奖考评成绩突出的单位中择优产生。
  (二)会展业发展优秀组织奖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为促进本地会展业发展,有明确的会展工作机构和扶持政策、主动做好服务、创新开展工作,招商招展招机构取得明显成效;或在宁波国际贸易展览中心(以下简称国展中心)举办、联办展会取得较好成绩。
  1.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考评指标见附件1(表一);
  2.市级有关部门具体考评指标见附件1(表二)。
  (三)会展业发展优秀服务奖
  为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和会展活动筹办主动提供服务保障工作且成绩突出的相关单位。考评指标见附件2。
  (四)会展业发展贡献奖
  市有关单位发挥本地、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优势,为全市会展业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参与市级会展活动,得到客商和组办方的一致好评;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和工作渠道,积极宣传推介宁波会展业政策和发展环境;在会展活动举办过程中大胆创新,提高展会规模和档次,并达到良好效果;在会展人才培养和引进,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三、表彰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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