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成人才公寓0.3万平方米
(六)加快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2011年5月底完成档案扫描、数据整理工作,10月底完成平台的接入及验收工作,实现系统平台统一、数据集中管理。
(七)加强住房保障机构建设;加大保障政策及推进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五、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
(一)调整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制定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配套政策,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其他保障方式为辅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积极落实建设用地和资金,加大房源建设力度,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4万平方米、500套。
引导和扶持企业、村集体等社会力量建设面向企业内部和社会出租的租赁型住房。
(三)新开工经济适用房、农民工公寓及人才公寓3.5万平方米。
(四)实施限价房保障,新开工限价房12万平方米。
(五)加强住房保障机构建设;加大保障政策及推进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六、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
(一)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积极落实建设用地和资金,加大房源建设力度,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6万平方米、1000套。
引导和扶持企业、村集体等社会力量建设面向企业内部和社会出租的租赁型住房。
(二)加大住房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七、市住建委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强化住房保障宏观指导职能,调整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加强对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的服务、指导和协调,分解落实省政府下达给市政府的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
(三)抓好洪塘2#、4#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交付工作,积极推进洪塘7#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完成项目进度50%。
(四)负责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住房保障工作的任务分解、信息收集、进度督查、年度考核等工作。
十八、市规划局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会同各区政府(或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房源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及时落实规划控制文本制定、规划审批及规划方案审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