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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三)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继续做到应保尽保。继续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新增实物配租3户。加强和规范廉租住房日常管理,开展资金和房源使用年度审计。
  (四)实施经济适用房制度,符合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五)加快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2011年5月底完成档案扫描、数据整理工作,10月底完成平台的接入及验收工作,实现系统平台统一、数据集中管理。
  (六)加强住房保障机构建设;加大保障政策及推进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七)组织完成大发新村1300平方米危房解危。
  十三、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一)调整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制定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及配套政策,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其他保障方式为辅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积极落实建设用地和资金,加大房源建设力度,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3万平方米、600套。
  引导和扶持企业、村集体等社会力量建设面向企业内部和社会出租的租赁型住房。
  (三)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继续做到应保尽保。继续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新增实物配租3户。加强和规范廉租住房日常管理,开展资金和房源使用年度审计。
  (四)实施经济适用房制度,积极做好房源筹集和销售工作,满足符合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家庭的申购需求。推出销售经济适用房35套。
  (五)实施限价房保障,推出销售限价房80套。
  (六)加强住房保障机构建设;加大保障政策及推进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四、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一)调整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制定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及配套政策,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其他保障方式为辅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积极落实建设用地和资金,加大房源建设力度,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1万平方米、200套。
  引导和扶持企业、村集体等社会力量建设面向企业内部和社会出租的租赁型住房。
  (三)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继续做到应保尽保。继续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新增实物配租2户。加强和规范廉租住房日常管理,开展资金和房源使用年度审计。
  (四)实施经济适用房制度,积极做好房源筹集和销售工作,满足符合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家庭的申购需求。新开工经济适用房0.1万平方米、建成0.4万平方米,推出销售2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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