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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一)调整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制定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及配套政策,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其他保障方式为辅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积极落实建设用地和资金,加大房源建设力度,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5万平方米、1000套。
  引导和扶持企业、村集体等社会力量建设面向企业内部和社会出租的租赁型住房。
  (三)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继续做到应保尽保。加大房源筹集力度,继续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新增实物配租120户。加强和规范廉租住房日常管理,开展资金和房源使用年度审计。
  (四)实施经济适用房制度,积极做好房源筹集和销售工作,满足符合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家庭的申购需求。新开工经济适用房1.5万平方米,推出销售陈婆渡经济适用住房一期房源。
  (五)完成老小区整治60万平方米。组织完成王隘一村11幢1683平方米,百丈东路104号1、2幢3528平方米危房解危。
  (六)新开工史魏家村安置房6.6万平方米。
  (七)加强住房保障机构建设;加大保障政策及推进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九、江北区政府
  (一)调整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制定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及配套政策,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其他保障方式为辅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积极落实建设用地和资金,加大房源建设力度,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5万平方米、1000套。
  引导和扶持企业、村集体等社会力量建设面向企业内部和社会出租的租赁型住房。
  (三)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继续做到应保尽保。加大房源筹集力度,建成廉租住房1.02万平方米。继续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新增实物配租120户。加强和规范廉租住房日常管理,开展资金和房源使用年度审计。
  (四)实施经济适用房制度,积极做好房源筹集和销售工作,满足符合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家庭的申购需求。新开工经济适用房1.5万平方米、建成9.7万平方米。
  (五)新开工人才公寓2万平方米,建成农民工公寓3.3万平方米。
  (六)完成老小区整治20万平方米。督促完成庄桥皇封新村6、7幢3496平方米危房解危。
  (七)启动非成套房改造2.1万平方米。
  (八)完成洪塘保障性住房项目区域内企业搬迁和配套设施建设,配合抓好洪塘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
  (九)加强住房保障机构建设;加大保障政策及推进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镇海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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