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甬政发〔201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1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2011年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
为有效落实惠民工程,进一步做好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浙江省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追加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浙住房委办〔2011〕5号)要求,在2011年1月7日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已签订的责任书基础上,对追加任务作了进一步分解。现将201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具体分解如下:
一、余姚市政府
(一)调整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制定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及配套政策,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其他保障方式为辅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积极落实建设用地和资金,加大房源建设力度,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5万平方米、1000套,建成0.5万平方米。
引导和扶持企业、村集体等社会力量建设面向企业内部和社会出租的租赁型住房。
(三)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继续做到应保尽保。加大房源筹集力度,新开工廉租住房0.4万平方米、建成0.4万平方米。继续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新增实物配租25户。加强和规范廉租住房日常管理,开展资金和房源使用年度审计。
(四)实施经济适用房制度,积极做好房源筹集和销售工作,满足符合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家庭申购需求。新开工经济适用房1.6万平方米、建成2万平方米,推出销售250套。
(五)继续实施限价房保障,新开工限价房1.2万平方米、建成5万平方米,推出销售400套。
(六)新开工人才公寓0.3万平方米、建成0.3万平方米。
(七)完成老小区整治40万平方米。组织完成皇山新村14、15幢6454平方米危房解危。
(八)加快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2011年6月底完成房产档案数据整理及联网数据整合工作,10月底完成登记簿数据实时联网。
(九)加强住房保障机构建设;加大保障政策及推进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慈溪市政府
(一)调整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制定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及配套政策,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其他保障方式为辅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积极落实建设用地和资金,加大房源建设力度,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5万平方米、1000套,建成0.1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