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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城区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项目招标。项目方案批复后,由各区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实施项目的招投标并组织工程实施,相关部门应充分考虑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工程的特殊性,本着特事特办、简化手续的原则,予以大力支持、配合。为加快工程推进速度,设计采取邀请招标的形式。

  (四)验收考核。由市、区两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竣工的整治项目进行分批验收,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年度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区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政策处理。一是拆除补偿。在背街小巷综合整治范围内,对拆除的到期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二是规费减免。背街小巷整治工程涉及的绿化迁移、苗木补偿费用和道路(占)挖掘费用等,原则上予以免除。工程实施单位应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绿化恢复和路面修复工作。三是费用分担。电力、通信杆线“上改下”的管沟土建费用由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工程的建设单位负责;电缆线铺设、电杆移位、序化梳理和相关的设施设备等由产权单位负责实施,并承担费用。

  五、资金保障

  全市266条背街小巷的综合整治经费概算为18亿元,2011年计划实施38条,完成25条,经费概算为3.4亿元(其中老三区计划实施29条,经费概算为2.85亿元)。按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资金由各区筹集,其中海曙、江东、江北三区按工程总投(约16亿元)的40%给予补助。市级补助资金拨付方式为在工程开工后和竣工决算后,分两次下达区财政,由区财政按照计划、概算、工程进度和决算负责资金拨付。同时,为保障全市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市财政安排专门资金用于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专项工作开展及对各区的工作奖励。区财政应同步安排相应工作经费用于推进各区整治工作的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工作是我市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提升中心城市品质、加快构筑现代都市的重要举措,是响应市民期盼、改善人居环境的民生工程。通过综合整治,不仅强化背街小巷的综合功能,方便市民群众生活,更将全面改善背街小巷的环境与面貌,促进城市整体形象的改善,提升城市的美誉度和市民的幸福感。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现场推进会等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和措施,圆满完成任务,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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