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建立河南省软件产业发展项目库的通知
(豫工信〔2010〕48号)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
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保持软件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优化软件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经研究,决定建立河南省软件产业发展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库建设的目的
软件产业发展项目库的建设是为了有效实施项目带动发展战略,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全省软件产业项目建设情况,指导重大项目的合理布局和有序开发和发展,实现重大项目动态跟踪和常态化管理。
项目入库是以后项目立项的基础,新增项目随时申请上报入库,申报国家、省的软件类项目均在项目库中筛选,未入库的项目等于企业自动放弃今后立项的资格。
二、入库项目的条件
1、2009年度年销售收入500万以上的企业。
2、在建和规划中拟建,且符合国家扶持政策的项目。
3、有明确的、具有相应能力的项目实施承担单位,并具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三、入库项目申报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
3、项目实施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四、项目库管理
软件产业发展项目库建设实行统一建设,动态管理。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软件产业发展项目库的日常管理,组织项目入库审查,争取国家、省对入库项目进行扶持,对入库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重大项目的验收等工作。
项目入库不等于立项,不享受任何资金政策优惠,只是进入今后筛选、推荐立项的范围,故入库申报时对其他方面要求相对较低,但在正式申报项目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五、上报方式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对本单位的在建或拟建项目进一步规划梳理,按要求认真填写《河南省软件产业发展项目库申请表》和可行性报告编制大纲,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