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开展学前教育财政保障行动。坚持基本学前教育服务由政府承担为主的方向,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到2013年,各县(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力争达到8%以上,不举办高中段教育的区达到12%以上。不断增加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全市新改扩建幼儿园和教师培养培训等补助,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5.开展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行动。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积极探索教育券等财政补助政策。适当调整幼儿园星级收费标准,积极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制度改革,逐步实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质价统一的星级收费机制。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管理。幼儿园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6.开展学前教育社会助学和困难资助行动。 根据宁波市社会助学有关政策,积极开展学前教育“社会助学”行动,鼓励社会、集体、个人捐资助园,通过幼儿园命名、参加幼儿园董事会等方式提高捐助积极性。加大对社会资助学前教育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继续实行户籍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儿童、五保供养的儿童入读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享受不低于50%保育费财政资助和低保家庭子女三年学前教育免费政策。扎实推进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三)构建结构合理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提升教师队伍水平
7.开展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和素质提升行动。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健全幼儿教师培养体系,推进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加速宁波市幼儿教师培养基地建设,整合现有资源,加大“五年制”大专学历幼师培养力度。重点培养一批有志于从事学前教育的男性幼儿教师。按国家有关幼儿园编制标准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分年度安排幼儿教师招聘计划,加快提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占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统筹安排新入编幼儿教师。
全面推行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制度,严把各类保教人员入口关,不断提高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和保健人员任职资格持证比例,自2014年始,无相应资格证人员不得从事幼儿园相应工作。每年至少组织400名幼儿园园长和5000名教师接受专业培训,到2013年完成新一轮全员培训。高度重视保育员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开展面向全体的幼儿教师园本研修活动,建立幼儿教师基于多种形式的成长平台,促进教师队伍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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