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治教。贯彻实施《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加强执法力度,依法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省等级(市星级)幼儿园100%达到平安幼儿园标准。
四、主要任务
(一)构建覆盖城乡、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开展学前教育规划布局和建设行动。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学前教育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地方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科学规划配置学前教育资源,集中力量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幼儿园,全市每年80所。新建幼儿园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建设。新建小区必须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并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幼儿园的产权登记手续,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切实解决老小区幼儿园布局空白问题,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造成幼儿园。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城市化推进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继续加大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进一步改善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在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的基础上,优化村级幼儿园布局,加快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不得用财政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
2.开展民办幼儿园扶持行动。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多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对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制度,积极引导扶持面向大众、民办运行、收费合理、管理规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给予土地提供、银行融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和相应的财政补助,支持新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水、电、气等费用按当地中小学标准收缴。完善民办幼儿园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民办幼儿园变更退出机制,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3.开展学前教育资源优化行动。新建幼儿园要按照《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建设。坚决清理整顿无证和不合格幼儿园。积极鼓励引导各级各类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完善宁波市星级幼儿园评定办法,不断提高省等级幼儿园招生覆盖面。引导并扶持城乡之间、不同园所之间建立发展共同体,采取集团化、连锁化办园,积极推行村级幼儿园实行经费统一管理、教师统一调配、工资统一发放、工作统一安排、装备统一配置、质量统一评估的“六统一”管理模式。大力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确保基本的保教设施设备配备到位,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培育一批质量高、品牌好、形成连锁规模的幼儿园,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
(二)构建政府投入、社会投资、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提升经费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