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首席企业服务员制度》的通知
(豫工信〔2010〕90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服务工作,创新工作机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难题,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经研究,决定建立厅首席企业服务员制度,现予印发。希望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厅首席企业服务员开展工作。同时,也希望各省辖市继续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我省工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1.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首席企业服务员制度
2.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企业派遣首席服务员一览表(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附件1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首席企业服务员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2010年企业服务行动计划,健全完善政企沟通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特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首席服务员由厅机关处级干部担任。每名干部负责联系一个或几个省重点服务企业中开展对口服务。
第三条 首席服务员的主要职责:
(一)深入调查研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二)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及发展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超出职权、难以解决的问题,向省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报告并提出解决建议。
(三)做好政策宣传,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推动政策落实;积极帮助企业争取有关政策支持。
(四)指导企业发展,帮助企业做好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五)结合自身实践,提出本单位改进企业服务工作的建议,促进企业服务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 首席服务员服务周期为一年,根据工作需要可延长服务时间或调整首席服务员。
第五条 首席服务员应同企业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密切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原则上至少一季度到企业调研走访一次,听取意见,了解问题,及时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