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可免征营业税。
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收入的,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款是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二十七条和第
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八十六条和第
九十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