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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淡化海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建设用砂环节

  以建筑、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各类建设工程为重点,集中对建筑施工企业(工地)、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等用砂企业使用淡化海砂质量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格落实先检后用制度,凡有违规使用未经淡化或不合格淡化海砂用于建设工程的,一律立即责令停工(产)整改,并依照《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处和公示,有效遏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违法使用未经淡化或淡化不合格海砂的行为。同时,切实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和检测机构履职情况的督促检查,凡有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并严肃查处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三、组织领导机构及部门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市政府决定成立宁波市淡化海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炳荣   市政府

  倪 炜   市政府

  副组长:林克宇   市经委

  郑世海   市建委

  成 员:张松才   市委宣传部

  叶春华   市经委

  叶继松   市建委

  汤思敏   市发改委

  张镇岳   市财政局

  徐国光   市交通局

  王军海   市城管局

  叶立光   市水利局

  毛南平   宁波电业局

  朱德人   市工商局

  朱学峰   市质监局

  汪友芳   市环保局

  何国强   市国土资源局

  王伟标   市公安局

  陈德良   市监察局

  李表康   宁波海事局

  董京余   市法制办

  裘均光   市编委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委),由林克宇兼任主任,叶春华、叶继松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淡化海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信息汇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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