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淡化海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宁波市淡化海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宁波市淡化海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淡化海砂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淡化海砂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个加快”战略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组织开展“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环节为突破口,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未经淡化或不合格淡化海砂行为,切实规范淡化海砂市场秩序。
(二)总体目标。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与使用不合格淡化海砂的案件和企业,重组与提升一批淡化海砂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完善建设用砂监管体制和机制,切实加强对淡化海砂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实现未经淡化或淡化不合格的海砂在我市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全面禁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同时,进一步合理规划布局,培育发展机制砂龙头企业,为实现全市3至5年后全面使用机制砂奠定基础。
二、整治重点
(一)生产经营环节
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全面清理一般性海砂直接经营和以运带销的堆场(单位),加快建立并全面实行淡化海砂专营制度,坚决依法取缔并严肃查处无证无照违规生产经营淡化海砂行为,着力规范淡化海砂市场生产经营秩序。集中开展淡化海砂生产企业经营许可复评工作,对原已取得经营许可的现有淡化海砂生产企业重新进行全面检查评估,检查重点:一是规划布局是否合理;二是淡水资源是否充足;三是水体环境容量是否保证;四是生产设备及工艺是否先进;五是质保体系是否健全;六是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其中,经营许可条件已缺失、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无法保证淡化海砂质量的,一律责令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能达标的,一律注销、吊销行政许可资格;经复评或复查合格的生产企业名单,由市级地材主管部门分批次向全社会重新公布。切实强化淡化海砂生产企业监管,严把产品质量“出厂关”,依法查处直接对外销售未经淡化或淡化不合格海砂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行政许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