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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0年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市政府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加快建立综合防控体系。市金融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宁波证监局负责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上市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工作制度等相关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对涉嫌内幕交易行为实施立案稽查;市监察局会同宁波证监局负责组织开展预防内幕交易宣传教育;市国资委负责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工作,逐步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纳入国有控股企业考核评价体系;市公安局负责对涉嫌犯罪案件的及时查处。

  二、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完善制度、突出重点,不断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提高防控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从源头上遏制内幕交易。要制定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接触内幕信息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的内幕信息保密制度,指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的机构和人员;要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要求知情人按规定实施登记,落实相关人员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三、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适时介入、联合行动、优势互补,及时查处内幕交易重大案件。对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泄露内幕信息或从事内幕交易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等,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及时侦查。通过及时查处影响面广、危害性大的内幕交易案件并公开曝光,有效震慑犯罪分子,维护宁波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秩序。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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