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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章 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 组建QC小组,应遵循“自愿参加、上下结合、实事求是、灵活多样”的基本原则。按照小组参加人员与活动课题的特点,可组建现场型、攻关型、管理型和服务型等小组。为便于自主开展现场活动,小组人数一般以5-10人为宜。

  第八条 QC小组活动应根据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及用户意见,从分析现状入手,抓住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结合企业的质量目标、质量计划、过程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等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要素,选定课题和目标,制定活动任务书。

  第九条 QC小组活动要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体现“小、实、活、新”的特点,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采用戴明循环(计划-执行-检查-处理)的程序、方法开展活动,及时总结活动成果。

  第十条 QC小组活动要注重实效,注重活动过程和活动结果,发扬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不断学习、借鉴、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努力做到专业管理技术和科学方法相结合,确保实现课题目标。

  第十一条 QC小组活动要有真实的现场活动记录和资料,反映活动的全过程,并作为总结活动成果和活动评价的重要依据。现场活动资料应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

  第十二条 QC小组实行组织认可的注册登记制度,由本企业负责统一编号和管理。每年或在一次课题完成后重新注册,停止活动持续半年以上予以注销。

  第十三条 搞好QC小组活动的教育工作,由企业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要结合全面质量管理基本知识和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的宣贯制订培训教育计划,对小组长、活动骨干和成员不断进行分层次的深化教育。培训教育考核成绩存入职工技术档案,作为技术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 加强QC小组活动的经验交流成果推广工作。各省辖市工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可组织多种形式的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会,总结交流QC小组活动的先进经验,宣传和推广优秀成果,还可进行成果申报和有偿转让。

第三章 申报及评审

  第十五条 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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