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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国税函〔2011〕110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实行公开招标,2011年、2012年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项目采购招标工作已完成,确定了新的供应商。为保证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公开招标后增值税普通发票发放、使用、验收等管理工作的顺利衔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公开招标后有关衔接问题的通知》(货便函〔2010〕1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公开招标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100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公开招标后,确定了新的印制厂商。
  2006年以来,增值税普通发票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负责印制。此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公开招标中,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至美数码防伪印务有限公司、武汉新文票据印刷有限公司三家企业以一个联合体中标。按照总局区域划分,我省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及供应工作由武汉新文票据印刷有限公司负责。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公开招标后,发票的防伪措施发生了变化,应用的防伪措施分为:
  一线防伪措施:监制章专用红发红荧光油墨防伪、定制专用号码防伪、税徽无色荧光油墨防伪、微缩文字防伪;
  二线防伪措施:数字解锁版纹防伪、二维码数据防伪、自用暗记防伪;
  三线防伪措施:DNA微量元素油墨防伪。
  其中一线防伪措施属于大众防伪措施(详见附件),可对外公开。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宣传辅导工作,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纳税人广泛宣传防伪鉴别方法。
  三、各级税务机关应继续强化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要加强验收入库环节的检查,严格执行增值税普通发票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质量和安全。
  四、各地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况进行跟踪,重点了解增值税普通发票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发现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至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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