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2010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
(豫工信〔2010〕111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为加快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高工业清洁生产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0年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0〕194号)要求,现就我省申报2010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项目申报范围
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包括两类:
(一)应用示范项目,指以验证新技术成熟度、可靠性、先进性为目的的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对行业整体清洁生产水平带动性强、具有推广应用前景的共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
(二)推广示范项目,指应用成熟的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中高费技术改造项目。
2010年优先支持聚氯乙烯、啤酒、酒精、纯碱、氮肥、电解锰、钢铁、发酵、磷肥、硫酸、农药、染料、热处理、肉类加工、烧碱、印制电路、纺织等17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中的技术示范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后原则上不新增产能。
(二)项目前期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项目整体(含子项)近三年内未得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已申报国家其他部门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
(五)应用示范项目已经开工在建,或具备开工条件;推广示范项目已经完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局(委)上报的申请文件。
文件内容主要包括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说明、申报条件符合性审查意见、项目总投资额核定情况、对项目真实性的承诺说明等,并附项目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1)。
(二)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由具有乙级(含)以上咨询资质的专业机构分项目编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3)。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