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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百家煤炭经营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百家煤炭经营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豫工信〔2010〕124号)


各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国有重点煤业集团:

  为鼓励和引导全省煤炭经营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进一步推进全省煤炭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煤炭经营秩序,全面提升河南煤炭经营企业的整体形象,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以“讲诚信、守合同、重质量、树品牌”为主要内容的百家煤炭经营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河南省境内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和合法的煤炭生产企业。

  二、评选条件
  (一)诚信意识。能够坚持“诚实守信、信用至上”的经营理念,企业各级领导有较强的信用责任意识和信用义务观念,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能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服从国家和省宏观调控政策。
  (二)经营业绩。企业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大规模,批发企业:年经营量在15万吨以上;零售企业:年经营量在5万吨以上;民用型煤:年经营量在2万吨以上;企业销售收入、实现利润、上缴税利、企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在当地同行业中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三)行为规范。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近2年内,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企业在银行、工商、质检、税务、劳动及环保等部门无不良记录。
  (四)合同兑现。能够严格执行《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煤炭销售合同的兑现率达到95%以上,无违反《合同法》现象。
  (五)产品质量。企业经营的煤炭质量符合标准,用户评价较高,无掺杂使假行为。近2年内没有发生过用户质量投诉。在各级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合格率100%。
  (六)制度建设。企业建立健全了各项信用管理制度、煤炭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体系。有健全的企业财务制度、煤炭进销货台帐和发票,责任明确,管理规范。
  三、评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按企业自愿和经营场所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煤炭经营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直接向省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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