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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全省工业行业节能监察的意见


  各级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业企业节能管理工作,完善节能制度建设和目标考核体系,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生产能力,提高能源利用率。一是积极开展工业节能宣传和教育活动。要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和《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内容,积极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工作。要把普法教育、节能知识纳入企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法律和节能知识,增强法律和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发展方式。各级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工业节能宣传周活动,宣传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和节能的重要意义,促进企业依法加强节能管理工作。二是研究制定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制度,推动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重点用能企业每年3月底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上一年度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各省辖市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企业认真填报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初审,确保报送的材料客观、准确、真实,符合相关要求。三是加强对重点用能行业、企业节能管理。要指导企业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完善重点企业评价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鉴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引导企业依法合理使用能源。四是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人员的管理,组织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源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提高管理人员节能管理水平。逐步实施能源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促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工作。

  三、切实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一)明确工业节能监察的用能企业和内容。各级工业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规定,要明确工业节能监察范围和主要内容。一是对用能企业实施分级监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对年消耗能源5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企业、省辖市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年消耗能源5000吨标准煤以上不足50000吨标准煤的用能企业进行节能监察。县(市)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消耗能源不足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二是工业节能监察要突出九个重点:1、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合理用能的专项论证情况,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节能评估审查,以及项目建成后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情况;2、淘汰或者限制使用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以及生产设备、设施、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企业节能资金合理使用的情况;4、企业能源管理以及能源计量管理、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5、企业执行有关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情况;6、执行综合能耗、单位产品能耗和主要用能设备能耗等限额标准的情况;7、重点用能企业设立能源管理专职人员以及报送备案的情况,重点耗能设备操作人员接受节能教育培训的情况,定期报告能源利用状况的情况;8、采用节能技术措施、制定和落实节能制度的情况;9、能源利用检验、测试、评估等机构开展节能服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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