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全省工业行业节能监察的意见
(豫工信〔2010〕155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
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
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现就加强全省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0年1月21日出台了《
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并于2010年3月15日开始实施。《
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察的有关工作”。工业节能监察是节能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能源生产、使用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工业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的行为。开展工业节能监察是保障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全省工业行业有效实施的重要措施,是督促工业企业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强竞争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手段,有利于各级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节能管理,树立工业企业依法用能意识和规范用能行为,对进一步推动我省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进一步提高做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认识,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依法开展工业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二、切实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