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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汽车行业专家组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汽车行业专家组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工信〔2010〕161号)


各省辖市工信局(委),省汽车行业协会、汽车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汽车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为加快我省汽车工业的发展,做好汽车生产企业项目管理和生产准入考核等相关工作,我厅已成立“河南省汽车行业专家组”,并制定了《河南省汽车行业专家组管理办法》。

  附件:《河南省汽车行业专家组管理办法》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 件
河南省汽车行业专家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快振兴和发展河南汽车工业,做好汽车生产企业项目管理和生产准入考核工作,根据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组建我省汽车行业专家组,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厅负责专家组的设立、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专家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受省厅委托,做好车辆生产企业生产准入资料审查、现场考核等工作;

  (二)为汽车工业企业提供技术及咨询服务;

  (三)参与汽车产业政策、行业发展以及中长期规划等项工作的调研和制定。

  第四条 汽车行业专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国家车辆准入有关审查技术规范和要求,熟悉产品设计、工艺、质量、营销等管理工作;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十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所委托的技术审查、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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