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论文等无抄袭;
6、其他重要必须复核的材料。
上述内容审核无误后,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应在《申报表》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立即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上报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须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行文,将推荐申报者的《申报表》等书面材料(一式三套)及其他附件一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
申报作品的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评审、认定程序
(一)公示: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完成材料报送工作后,省评审办公室将申报者名单及有关情况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2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二)复核:公示后,对有署名的书面意见责成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核实和处理。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者,省评审办公室组织对其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和汇总整理后送交评审委员会。对复核中有疑问的申报材料,由省评审办公室和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共同核实处理。
(三)评审: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入围名单,并对入围名单进行充分讨论,提出第六届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建议名单;同时,对于未列入本届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建议名单的申报者,根据申报作品和申报材料,提出表彰的全省优秀工艺美术工作者建议名单,一并报领导小组。
(四)认定:领导小组听取评审委员会关于评审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对第六届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以及河南省优秀美术工作者的名单予以认定。领导小组认定的第六届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和河南省优秀工艺美术工作者名单,按照《
河南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要求向社会公告,并颁发证书。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要高度重视第六届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地完成好有关评审组织工作。
七、评审办公室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