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部分以手工艺制作;
5、在省内外享有声誉。
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分类是:工艺雕塑、刺绣染织、织毯、抽纱花边和编结、艺术陶瓷、工艺玻璃、编织工艺、漆器、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其他工艺美术,共十一大类(详附件1)。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为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以下简称创作)的专业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艺德;
2、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创作满10年(含10年);
3、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技艺全面、精湛、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敢于创新,在省内外享有声誉;
4、艺术成就卓著,在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发掘、继承、保护、创新和发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二)虽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第2项,而能达到其他三项要求者,可允许破格申报,但应从严掌握,其条件是:
1、技艺高超、作品具有鲜明的艺术风格;
2、在省内同行业中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并被公认者,或获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部门认定的传统工艺美术相关类别荣誉称号者。
(三)脱离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报者须选择近年内由本人创作的实物作品(以下简称申报作品)不多于3件(套),并填写《第六届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2)及准备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套),如有具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可另附一套,报所在地方主管部门审核。
(二)地方审核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对《申报表》和有关书面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申报作品、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学历、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有法定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