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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六届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4、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部分以手工艺制作;

  5、在省内外享有声誉。

  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分类是:工艺雕塑、刺绣染织、织毯、抽纱花边和编结、艺术陶瓷、工艺玻璃、编织工艺、漆器、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其他工艺美术,共十一大类(详附件1)。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为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以下简称创作)的专业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艺德;

  2、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创作满10年(含10年);

  3、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技艺全面、精湛、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敢于创新,在省内外享有声誉;

  4、艺术成就卓著,在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发掘、继承、保护、创新和发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二)虽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第2项,而能达到其他三项要求者,可允许破格申报,但应从严掌握,其条件是:

  1、技艺高超、作品具有鲜明的艺术风格;

  2、在省内同行业中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并被公认者,或获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部门认定的传统工艺美术相关类别荣誉称号者。

  (三)脱离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报者须选择近年内由本人创作的实物作品(以下简称申报作品)不多于3件(套),并填写《第六届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2)及准备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套),如有具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可另附一套,报所在地方主管部门审核。

  (二)地方审核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对《申报表》和有关书面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申报作品、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学历、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有法定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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