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全省承接产业转移统计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2010〕167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产业转移暨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洛宁会议精神,全面准确掌握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开展情况,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真实数据和详实资料参考,省厅决定建立全省承接产业转移季度统计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承接产业转移是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现实需要,是调整经济结构的有效手段,是增强区域竞争力的客观需要,开展产业转移工作意义十分重大。统计工作是承接产业转移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统计数据是准确掌握和分析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形势、为省委和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省政府考核各省辖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省辖市局要统一思想,将统计工作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作为市政府承接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积极协调,明确责任、明确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统计工作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
2、各省辖市局应严格按照本文件要求做好承接产业转移统计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健全协调工作机制,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具体要求
1、报表体系。包括河南省承接产业转移成果统计表(表一)、河南省承接产业转移新签约项目统计表(表二)、河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在建项目统计表(表三)、河南省承接产业转移竣工项目统计表(表四)、河南省承接产业转移活动开展情况一览表(表五)。
2、统计范围。工业领域承接活动成果。(表一)范围是承接省外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表二)、(表三)、(表四)范围是承接省外资金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表五)统计范围是市县政府、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集聚区或特色园区开展的承接活动。
3、报送时间。请各省辖市局于5月20日前将分管承接产业转移统计工作的领导、具体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上报省厅。请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河南省承接产业转移统计报表报送省厅。报送工作自今年第二季度开始,第二季度统计报表请于7月10日前上报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