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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豫工信〔2010〕187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71号)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以下简称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加强重点用能行业节能管理,推动重点用能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充分发挥能耗限额标准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作用,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和节能监察(监测)机构的指导,创新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检查内容

  (一)2008年国家发布并实施的涉及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的22项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二)2008年和2009年我省发布实施的16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节〔2009〕第67号)《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淘汰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停止生产和淘汰情况。

  三、检查安排

  监督检查分三个阶段实施。

  2010年5月至6月,企业自查。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煤炭、电力等重点用能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能耗限额标准及淘汰目录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当地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2010年7月至9月,省辖市专项监察。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地区内的重点用能企业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情况及淘汰目录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并将监察结果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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