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煤炭经营企业经营资格证期满延续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2010〕189号)
各省辖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
根据《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5号)的有关规定,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2010年我省有1632家煤炭经营企业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将在7至10月份有效期届满,现将办理煤炭经营企业经营资格证期满延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范围
煤炭经营资格证将分别于7月3日、8月12日、9月30日和10月31日有效期届满的1632家煤炭经营企业,均可申请煤炭经营资格证延续。
二、基本条件
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满,意味着其经营资格自然终止。凡申请资格证延续的企业,必须符合《河南省煤炭经营资格证监管办法》(豫工信〔2010〕118号)第二章设立煤炭经营企业条件,按照第三章申报和审批的相关条款,向煤炭经营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延续手续。
三、时间安排
全省煤炭经营资格证延续审查工作采取分期、分批进行。申报企业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煤炭经营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省厅于6、7 、9月的后5个工作日集中受理各省辖市上报的企业延续资料。
四、具体要求
1、此次资格证延续工作,涉及企业数量较多,时间集中,审查任务重。各地要加强组织,着眼于合理布局、经营规范、优化结构、保障供应的要求,严格审查。各经营单位要积极做好延续的基础准备工作。
2、凡达不到新的准入条件、年度经营量达不到基本要求的,不得延续。
3、在规定的延续期限内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煤炭经营资格证自动注销,一律不得继续从事煤炭经营。
五、联系方式
名 称: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地 址:郑州市金水路20号
电子信箱:mtzd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