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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0年稀有金属矿产品指令性生产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0年稀有金属矿产品指令性生产计划的通知
(豫工信〔2010〕196号)


有关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2010年稀有金属矿产品和冶炼分离产品指令性生产计划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1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厅研究确定了2010年全省稀有金属矿产品指令性生产计划。现予以下达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省厅下达的矿产品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为2010年稀有金属生产量的上限指标,各有关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按照下达的计划指标认真将计划分解落实到企业,不得额外增加指标和超计划生产。

  二、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应下达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的企业。其中,矿山企业须具有采矿许可证;冶炼企业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生产工艺,达到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标准要求。计划指标要向重点企业倾斜。

  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稀有金属生产计划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的责任。要定期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生产,超计划生产等问题。配合国土资源、工商、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开采和生产行为。

  四、建立统计制度,及时上报有关情况。落实专人负责矿产品计划执行情况监管,及时掌握本地区稀有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生产情况。按照省厅稀有金属生产统计报表制度(另行通知),及时上报有关数据和情况。

  请各有关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以上要求认真做好稀有金属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工作。并于6月5日前将计划分解和落实情况报省厅(原材料工业处)。

  联 系 人:沙惠  王惠然  崔丰收

  联系电话:0371-65509882 65509883

  附件:2010年钨、锑、钼生产指令性计划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 件
  2010年全省钨、锑、钼生产指令性计划表
  单位:吨

编 号

省辖市

钨精矿     (折WO365%)

锑精矿

(折合金属)

钼精矿

(含钼45%)

 

合计

5000

1500

90500

1

洛阳

5000 

 

90500

2

三门峡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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