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煤炭企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豫工信〔2010〕207号)
各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管理规定的通知》(豫政〔2006〕9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煤炭企业中开展一次职业准入工作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煤炭企业从业人员职业准入制度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和人员设置、政策配套等。
2、“五职矿长”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制度落实情况。
3、准入范围内技术工人总数及持证状况。
4、职业准入岗位入口关的落实情况和劳动预备制度执行情况。
5、资源整合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准入情况及相关培训鉴定计划。
6、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状况及规划。
二、检查方法
1、单位自查。由各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各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组织,对所属生产、基建和新整合煤矿“五职矿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落实职业准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建立健全档案。
2、省厅督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成督查组,深入各地进行督促检查。
三、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由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和有关政策、法规开展自查自纠,并进行认真总结,于8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教育处。
2、督促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力量,开展重点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煤炭企业从业人员职业准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方案,严肃自查自纠,抓好落实整改。
2、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将职业准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核指标,并与年终争先创优及“五优矿井”评选等活动挂起钩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