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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豫工信〔2010〕282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30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周密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和措施,要以再制造产品认定工作为抓手,全面推进再制造产品的生产、管理和市场引导等各项工作。

  二、积极主动,认真组织开展再制造产品认定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精神,认真对本辖区内的再制造产业进行调研,将设备制造企业和从事再制造技术研发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填写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二份(含电子版)上报至省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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