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扎实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是今年医改的一项重点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踺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及山西省制定出台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1+10”配套文件,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建设和人事、分配、保障等制度改革,构建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基层医药卫生新体制、新机制,科学解决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问题,同时避免回归“大锅饭”体制。在试点先行的基础上,在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全面铺开这项工作。4月底前,明确要求灵丘县及南郊平旺乡、新荣上深涧乡、大同县党留庄乡、阳高罗文皂、天镇新平镇、浑源蔡村镇、广灵一斗泉乡、左云县马道头乡八个乡镇开展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并力争完成;6月底前在全市全面铺开,8月底接受省里评估,年底前迎接国务院医改办的检查验收。
1、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主要明确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公益性事业单位,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对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经费补助。
2、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核定编制、因事设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主要明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核定标准,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分流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的相关经费由政府财政统筹安排。
3、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激励考核分配机制。主要明确建立“两考核、两挂钩”的分配机制,市卫生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市财政和人事等部门进行审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
4、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主要明确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实行零差率销售。
5、建立与综合改革相配套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主要明确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的财政投入政策,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医,每月补助不低于400元,公开招聘的大学生村医每月补助不低于800元。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财政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4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省财政补助2元,市、县财政各补助1元。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