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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11年全市医改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11年全市医改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关于2011年全市医改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2011年全市医改工作的安排意见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医改(近期)三年重点目标的最后一年,更是医改工作的攻坚之年。根据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的意见》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今年的全市医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2011年全市医改工作的总体思路: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方针,进一步突出惠民便民正确导向、积极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统筹搞好五项重点改革,基本完成三年重点任务,使人民群众不断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
  一、今年医改工作的三项主要任务
  今年医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努力完成五项重点改革任务,扎实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有效开展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
  (一)努力完成五项重点改革任务
  1、继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巩固提高现有医保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合)率分别提高到93%和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镇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报销比例力争达到70%,确保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重点提高保大病的能力。在确保基金安全、不断完善资金使用和补偿方案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和推行以市统筹模式,确保新农合资金有效、公平使用,最大限度的为当地参合农民提供补偿。加快新农合网络信息化建设,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完成这项工作需要市劳动、卫生和财政部门通力配合,搞好费用测算和补偿工作,必要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给予解决。)
  2、进一步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全覆盖。即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村卫生室中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基药零差率销售;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我省即将出台的补充药物目录内所有品种,全部纳入我市新农合用药目录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将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个百分点。7月1日,所有村卫生室将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市级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试点,要求基本药物比例不低于医院药品供应量的2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40%。构建并推进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同时在全市全面推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将此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完成这项工作需要市卫生和财政部门大力协调,搞好费用测算,建立长效的补偿机制,补偿费用列入财政预算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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