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甬政告〔2011〕5号)
宁波市2010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公告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浙土字A〔2010〕[2010]-0595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
共征收集体土地137.7302公顷,其中耕地73.5898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梅墟街道庄前村3.407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3.40745公顷;梅墟村17.350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7.3507公顷;宝桥金村7.841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5.3091公顷,耕地2.5322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