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交流石墨化炉、3340千伏安以下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最大输出电流5万安以下的石墨化炉 ;
27、容积300立方米以下的锰铁高炉;
28、容量12500KVA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电炉;
29、容量16500KVA以下的硅铝铁合金电炉;
30、产能5吨/炉以下的钛铁熔炼炉;
31、采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工艺、未配备SO2回收装置的钼铁生产线;
32、采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纳、铬酐生产工艺的金属铬生产线。
(五)有色金属
1.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无采矿许可证的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矿山采选项目;
2.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钨、锡、锑、离子型稀土冶炼项目及钨加工(含硬质合金)项目;
3.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单日单罐产量8吨以下)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
4.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
5.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制品;
6.铝自焙电解槽;
7.炉床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8.炉床面积1.5-10平方米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9.10平方米及以上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10.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11.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12.“二人转”式有色金属轧机 ;
13.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
14.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15.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
16、多晶硅项目规模小于3000吨/年,占地面积大于6公顷/千吨多晶硅,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大于60千瓦时/千克,还原尾气中四氯化硅、氯化氢、氢气回收利用率低于98.5%、99%、99%;
17、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
(六)黄金
1.混汞提金工艺;
2.小池浸、小堆浸、小冶炼工艺;
3.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无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采矿许可证的采选项目。
(七)建材
1.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水泥湿法窑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
2.普通浮法玻璃、引上玻璃、平拉及“格法”玻璃生产线;
3.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
4.7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
5.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
6.40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7.2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
8.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
9.建筑陶瓷砖成型用的摩擦压砖机;
10.石灰土立窑;
11.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
12.砖瓦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13. 400型及以下普通挤砖机;
14.450型普通挤砖机 ;
15.SJl580-3000双轴、单轴搅拌机;
16. SQP400500-700500双辊破碎机;
17. 1000型普通切条机;
18.100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
19.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
20.简易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
21.单班l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1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
22.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
23.100万卷/年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
24.真空加压法和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生产工艺装备;
25.6×600吨六面顶小型压机生产人造金刚石;
26.手工切割、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27.无采矿许可证或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非机械化非金属矿开采。
(八)医药
1.手工胶囊填充工艺;
2.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
3.不符合GMP要求的安瓿拉丝灌封机;
4.塔式重蒸馏水器;
5.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
6.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
(九)机械
1.热处理铅浴炉;
2.热处理氯化钡盐浴炉;
3.TQ60、TQS0塔式起重机;
4.QTl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
5.KJ1600/1220单筒提升绞机;
6、3000千伏安以下普通棕刚玉冶炼炉;
7、3000千伏安以下碳化硅冶炼炉;
8.强制驱动式简易电梯;
9.以氯氟烃(CFCs)作为膨胀剂的烟丝膨胀设备生产线(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十)轻工
1、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
2、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年产3万吨以下的酒精生产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装置;环保不达标的柠檬酸生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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