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
7.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
8.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9.PG-27型真空过滤机;
10.X-1型箱式压滤机;
11.ZYZ、ZY3型液压支架;
12.木支架。
(二)电力
l、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2.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5万千瓦及以下);
(三)石油、天然气和化工
1.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油气田,不符合国家油气资源整体开发规划的油气田;
2.安全环保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生产装置;
3.100万吨/年及以下生产汽煤柴油的小炼油生产装置;
4.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或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生产线;
5.1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生产装置;
6.设计能力小于120万吨/年、重质纯碱设计能力小于80%、其中联碱厂设计能力小于60万吨/年,重质纯碱设计能力小于60%,并且未全部生产干氯化铵、环保、安全、综合利用的氨碱厂项目;
7.单线1万吨/年以下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线;
8.土法炼油;
9.汞法烧碱;
10.电石企业电石炉初始总容量小于100000千伏安,其单台电石炉容量小于25000千伏安,电石生产装置未采用密闭式电石炉,电石炉气未综合利用,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
11.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
12.铁粉还原法工艺;
13.生产氰化钠的氨钠法及氰熔体工艺;
14.高中温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
15.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设备;
16.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
17.KDON-6000/6600型蓄冷器流程空分设备;
18.直接火加热涂料用树脂生产工艺;
19.氯氟烃(CFCs)生产装置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0.主产四氯化碳(CTC)生产工艺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1.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的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2.CFC-113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生产工艺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
23.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4.甲基溴生产装置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5.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
26.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 ;
27.含滴滴涕的油漆生产工艺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8.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工艺(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9、小于30万吨/年的烧碱装置(老企业搬迁项目除外);
30、小于30万吨/年的新建、改扩建聚氯乙烯装置;
31、未同时配套建设电石渣制水泥等电石渣综合利用装置,或者其配套的电石渣制水泥装置单套生产规模小于2000吨/日的新建、改扩建电石法聚氯乙烯项目;
32、采用普通金属阳极、石墨阳极和水银法电解槽的新建、改扩建烧碱生产装置;
33、单台磷炉变压器容量小于20000千伏安、起始产能规模小于5万吨/年、环保、安全、综合利用、计量等设施不配套的新建黄磷装置(包括小水电、孤网运行地区及自备电厂的黄磷新建项目);
34、设计能力小于40万吨/年,其中重质纯碱设计能力小于80%、环保、安全、综合利用的天然碱项目。
(四)钢铁
1.常规机焦炉: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小于6.0米、容积小于38.5m3;新建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小于5.5米、捣固煤饼体积小于35m3,企业生产能力小于100万吨/年;
2、半焦(兰炭)炭化炉:直立炭化炉单炉生产能力小于7.5万吨/年,每组生产能力小于3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小于60万吨/年;
3、热回收焦炉项目;
4、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相应除尘装置的钢铁企业焦炉;
5、未配套建设规定规格的煤气净化和化学产品回收、化学产品加工与生产、安全环保装置的焦炭企业;
6.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
7.土烧结矿;
8.热烧结矿;
9.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
10.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11.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12.化铁炼钢;
13.复二重线材轧机;
14.横列式线材轧机;
15.横列式小型轧机;
16.叠轧薄板轧机;
17.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18.热轧窄带钢轧机;
19.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20.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21.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
22.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3.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24.50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半封闭直流还原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精炼电炉(硅钙合金、电炉金属锰、硅铝合金、硅钙钡铝、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
25. 非热装热兑工艺、容量为3000KVA以下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等精炼电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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