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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试点单位的通知

  3.包装物流类牵头企业

  (1)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

  (2)具有相关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管理人员;

  (3)具有包装产品仓储、运输,包括节材代木包装租赁和共用(周转)体系建设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内容

  企业填写试点单位申报表(附件1),并编写试点方案。试点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申报试点的各企业的基本情况,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的工作基础,试点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等(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申报要求

  各地要按照试点工作思路,突出重点和特色,组织开展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试点单位申报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和资质条件进行认真核实并出具核实上报意见,于11月15日前将上报意见和企业申报文件(一式四份)的纸质版及企业试点方案电子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处。

  联 系 人:王光华 吴玉杰

  联系电话:0371-65509820

  电子邮箱:hngxthn@163.com

  附 件:1. 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试点单位申报表

      2. 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试点方案编制要点(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
  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试点单位申报表

试点组类别

(1.供需对接组2.物流循环组)

 

牵头企业名称

(括号注明属于包装生产类企业、使用类企业或物流类企业)

 

 

试点总体目标

(按照附件2中具体要求填写)

    

试点组内其他企业名称

试点产品

具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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