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政策条件及基本要求
| 查出问题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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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建设水平及质量保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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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须执行《乳制品厂设计规范》(QB6006)、《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乳品设备安全卫生》(GB1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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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应具有与生产产品相对应的工艺文件、有效的产品标准,采用的工艺先进、合理,并有生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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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产过程中添加的配料、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有配料记录(台账),有添加物入库单和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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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能耗及水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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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能源消耗及水消耗应低于《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规定的标准。要提供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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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奶源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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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液态乳和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所用生鲜乳100%使用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的生鲜乳,能提供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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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普通粉生产企业所用原料50%以上为稳定可控奶源基地生产的生鲜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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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建乳制品加工项目相应的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所产生鲜乳量不低于相应加工能力的40%;改(扩)建项目不低于原有加工能力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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