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全省乳品行业产业政策监督检查的通知
(豫工信〔2010〕533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为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和《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工联产业〔2009〕第48号)的要求,切实加强行业管理,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和行业健康发展,决定对全省乳制品行业开展产业政策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我省已建成及在建乳品生产企业(项目)。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检查内容:按照《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中项目布局(新建)、设计能力、建设水平、原料供应、能耗、环保、装备水平、质量检测、包装标识等相关要求,对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相应检查(见附件)。
检查方式: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乳制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有关企业和检查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将最终检查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三、进度安排
2010年12月上旬,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通知当地乳制品生产企业进一步完善条件,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工作;12月15日前,各市完成检查、评价工作,提出初步处理意见;12月25日前,完成抽查、督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负责。《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的贯彻落实意义重大,监督检查工作责任重大,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不留死角。各省辖市要把辖区内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照政策标准,逐一认真检查,不遗漏、无死角。
(三)依法行政。各省辖市要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法行政。对确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的规定处理,质监部门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电力部门依法停止供电,金融机构停止提供信贷支持,被依法责令关闭的企业要限期到工商部门变更或注销登记。在严格依法关停相关企业的同时,要依靠当地政府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