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系统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工信〔2010〕575号)
各煤炭企事业单位并同级工会,各产煤省辖市煤炭工业管理部门:
现将《河南省煤炭系统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河南省煤炭系统五一劳动奖状(奖章)
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南省煤炭系统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评选表彰及管理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河南省工会条例》及其他政策法规,参照《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评选管理办法》,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煤炭系统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是河南省煤矿工会授予本行业各级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最高荣誉。
第二章 评选范围及条件
第三条 河南省煤炭系统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评选范围是在推动我省煤炭行业科学发展、经济提升、安全稳定、科技进步、节能降耗中做出突出贡献和显著成绩的各级企事业单位和职工。
第四条 河南省煤炭系统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条件:
河南省煤炭系统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获得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作出积极贡献;在提升职工队伍素质,不断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的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在创立自主品牌和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重大技术改造、新材料和新工艺应用、科研成果转化、企业核心技能传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在我省煤炭行业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中作出突出贡献的;